- 党务公开意见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
- 来源:县发展和改革局党委 点击次数ï¼?script type="text/javascript" src="http://search.qjdwgk.gov.cn/click/default.ashx?id=12174"> 发布日期ï¼?012-09-24
党务公开意见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
第一æ�?/span> 党务公开意见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,按照“分级负责”的原则进行,各级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ã€?/span>
第二æ�?/span> 各级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、聘请监督员、公布监督电话、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,经常性地收集党员、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ã€?/span>
第三æ�?/span> 党务公开意见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,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。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,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,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。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,应认真研究办理、及时反馈结果;需转各党支部及有关科室办理的,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。接到督办事项的党支部及有关科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,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ã€?/span>
第四æ�?span lang="en-us"> 党员、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,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。对署名的意见、建议,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,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。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ã€?/span>
第五æ�?/span> 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,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,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ã€?/span>
第六æ�?span lang="en-us"> 对党员、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、置之不理,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、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,应按照《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ã€?/span>